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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实现新突破 九成民商事案件判决有望相互认可和执行

时间:2024-02-05 08:47来源:经济日报编辑:李明明点击量:197451

原标题: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实现新突破

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共同宣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正式在两地同步生效。至此,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签署的9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全部生效,两地在法律规则衔接上实现新突破。

节省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

“尽可能扩大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在两地重复诉讼之累,以具体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增进两地民众福祉,是《安排》最突出的亮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介绍,《安排》生效后,当事人无需为同一个案件反复奔波,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两地的司法资源。

近年来,随着两地人员交往日益密切、经贸合作不断深化,产生了数量日渐增多、类型日益多元的两地互涉法律纠纷。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居住在31个省份并接受普查登记的香港居民已超37万人,相较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长率达58.15%,其中超过42%的港人在内地已经居住5年以上,就业、定居、升学是港人常居内地的三大目的。近三年来,内地各级人民法院共一审审结涉香港的民商事案件5.5万余件,反映了两地在经济、贸易、金融、投资等领域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此背景下,通过开展司法协助促进纠纷化解、维护公平正义、增进两地人民福祉,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司艳丽说。

记者了解到,内地和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机制并非首次出现。2006年两地签署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为两地判决互认与执行提供了依据,但适用范围非常有限。随着互涉法律纠纷不断增加,近年来又先后签署了两项重要文件。一项是2022年生效施行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将香港各界十分关心的未成年子女返还等案件类型悉数纳入,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等价值理念,被誉为两地司法协助中“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创举。另一项就是近日生效的这一《安排》。

互认范围尽可能扩大

据介绍,《安排》不仅从案件类型方面将两地同属民商事纠纷的各类案件判决基本纳入互认范围,而且在判决类型上将两地的生效判决包括内地的再审判决也全部纳入。“相较于两地其他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此次生效的《安排》覆盖面最广、意义最为重大。”司艳丽表示,尽管两地分属不同法系,法律制度、诉讼程序有较大差异,但双方求同存异、彼此尊重。《安排》生效后,两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安排》尽可能扩大了互认范围,但仍有部分案件没有被纳入,譬如部分专利侵权案件、部分海事海商案件、破产(清盘)案件等。对此,司艳丽指出,将有关案件的判决不纳入互认范围,有的是因为在对方法域没有同种类型的案件,缺乏互认基础;有的是因为两地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存在重大差异,如何解决其互认和执行问题,需要专门磋商。

记者了解到,部分类型的判决只是暂不纳入互认和执行的范围,两地还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门磋商。司艳丽表示,下一步要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制度优势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不断健全中国特色区域司法协助体系,为进一步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增进两地民众福祉、保障两地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发展、落实和丰富“一国两制”方针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作为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也为两地深化司法协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知识产权是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的法治化表达,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近五年来,广东法院审结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一审审结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中涉港案件占到八成多。2018年至2022年,广东省法院共审结涉港澳知识产权案件4913件,年均增长27.59%。去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涵盖反不正当竞争、著作、商标、专利等多个类型。

司艳丽介绍,就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安排》采取了比国际公约更加开放和积极的立场,以多个条文对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问题作出了前瞻性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标准、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以及侵害商业秘密的非金钱责任等,以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驱动发展。

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两地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执行新机制是司法领域不断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具体体现,将显著提升域外当事人选择香港法院解决涉内地案件的需求,激发内地企业选择香港作为“走出去”合作平台的期许,为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增强发展动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安排》生效后,将为香港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带来无可比拟的优势,有助于巩固香港作为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以及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区域性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为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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